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指南
信息來源: 發布時間:2018-12-03 瀏覽量:13822次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省教育廳《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轉學規定,為方便家長辦理手續,特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轉學條件
1.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即戶口、居住地都在轉入學校所在施教區);
2.流動就業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的(不含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
3.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此條特殊情況,請辦理手續時出示有效證明材料)。
二、所需材料
1. 該生學籍卡(由原就讀學校學籍管理系統中打印,并由學校確認蓋章,同意轉出);
2. 居民戶口簿、法定監護人擁有的房屋產權證(流動就業人員提供住房協議);
3. 流動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監護人在轉入學校所在地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證;
4. 流動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的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者工商營業執照)。
三、轉學流程
1. 到原就讀學校打印學籍卡并由原就讀學校確認蓋章,同意轉出;
2. 家長帶齊上述所有材料,根據自身情況聯系相對就近學校,若學校同意接收,則由轉入學校在網上向轉出學校發起轉入申請,經雙方學校及雙方學校所在教育部門審批通過,完成網上轉學流程。
3. 若就近學校學額已滿無法接收,則帶齊上述所有材料到區教育局審核,由區教育局統籌協調安排到有空額的學校入學。
特別提醒: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學生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待復學后方可辦理轉學。
聯系電話:0519-82801833 0519-82801872 0519-82882360
臨時辦公地點:區教師發展中心一樓教育科(3)(金壇區北環西路34號)
臨時辦公時間:每年6月26日-9月8日左右(節假日、雙休日除外)。